左云縣人民政府關于《左云縣城市區域聲環境功能區調整及劃分方案》發布實施的通知
縣直各部門、各相關單位:
《左云縣城市區域聲環境功能區調整及劃分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該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各相關單位加強監管,認真遵照執行。
左云縣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左云縣城市區域聲環境功能區
調整及劃分方案
噪聲污染防治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組成部分,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是環境噪聲執法、建設項目管理、噪聲污染源治理的重要依據,是區域規劃調整、引導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的科學依據。左云縣現行聲功能區劃已超過5年,大同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于2021年12月20日發布了《關于加強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和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同環委辦發〔2021〕16號),文件明確左云縣屬于已完成首次區劃超5年(含5年)需要調整的縣。
為進一步提升縣城噪聲污染防治和聲環境質量管理水平,強化噪聲排放源監督管理,切實解決噪聲擾民等突出環境問題,建設安靜舒適的宜居環境,保障居民生活、學習、工作等各類場所的安靜適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及《關于加強和規范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7〕1709號)等的要求,結合左云縣縣城建設現狀、國土空間規劃、區域環境質量現狀等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主要目標
有效控制環境噪聲污染的影響程度和范圍,加強縣城環境噪聲管理水平,持續改善聲環境質量,不斷提高人民群眾享有良好聲環境的獲得感。
(二)基本思路
區劃以城市國土空間規劃為指導,重點考慮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和用地現狀,按照規劃用地性質、用地現狀、聲環境質量現狀和現行聲環境功能區等確定,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用地性質變化而同步調整。
(三)劃分原則
①規劃指導原則。區劃以城市規劃為指導,按區域規劃用地的主導功能、用地現狀確定。劃分區域應覆蓋整個城市規劃區面積。
②適用性原則。區劃應便于城市噪聲管理和促進噪聲治理。
③整體協調原則。單塊的聲環境功能區面積,原則上不小于0.5km2。
④適時調整原則。根據城市規模和用地變化情況,聲環境功能區劃可適時調整,噪聲區劃調整原則上不超過5年調整一次。調整聲環境功能區類別需進行充分的說明,不能隨意降低已確定的聲環境功能區類別。嚴格控制4類聲環境功能區范圍。
(四)適用范圍
本次聲環境功能區區劃范圍依據《左云縣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中心城區范圍作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的區劃范圍,包含左云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新興產業園和現代倉儲物流園在內,總計劃分面積32.09km2。
具體范圍為東至109國道和左云經濟技術開發區物流園區東界、南至109國道、西至十里河西岸、北至左云經濟技術開發區新興產業園區北界,總面積32.09km2。
用地包括云興鎮和張家場鄉共計14個村莊,其中,云興鎮涉及南關村、西門村、南門村、北門村、陳家河村、古城村、馬家河、葛家園、北六里、南家堡、黃家梁、朱家窯共12村,張家場鄉涉及賈家窯、胡家屯共2村。
(五)適用時段
本區劃適用的晝間、夜間時段分別為:晝間6:00~22:00,夜間22:00~次日6:00。
二、制定依據
(一)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二)相關標準及技術規范
《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
《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
《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
《環境噪聲監測技術規范城市聲環境常規監測》(HJ640-2012)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2.4-2009);《山西省城鄉聲環境功能區劃定和調整技術報告》編制說明,山西省環保廳,2011年
《山西省城鄉聲環境功能區劃定和調整技術報告編制補充說明》,山西省環保廳,2012年
(三)其他依據
山西省生態文明建設和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轉發《關于全國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工作進展情況的通報》的函(晉污防辦函〔2021〕67號),2021年11月17日
大同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下發《關于加強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和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同環委辦發〔2021〕16號)
《“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山西省落實“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山西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開展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情況評估工作的通知》(晉環辦發〔2023〕5號)
《左云縣202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大同市左云縣城市區域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報告》(2017年)
《山西省左云經濟技術開發區總體規劃(2016-2030)》
山西省開發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同意左云經濟技術開發區區位部分調整的函》(晉開辦函〔2020〕)100號)
《左云縣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文本、圖件
三、聲環境功能區分類及噪聲限值
(一)聲環境功能區分類
依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按區域的使用功能特點和環境質量要求,聲環境功能區分為以下五類:
0類聲環境功能區:指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
1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2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
3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4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包括4a類和4b類兩種類型。4a類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兩側區域;4b類為鐵路干線兩側區域。
(二)噪聲限值
依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各類聲環境功能區環境噪聲等效聲級限值見表1。
表1 環境噪聲限值 單位:dB (A)
聲環境功能區類別 |
時段 |
||
晝間 |
夜間 |
||
0類 |
50 |
40 |
|
1類 |
55 |
45 |
|
2類 |
60 |
50 |
|
3類 |
65 |
55 |
|
4類 |
4a類 |
70 |
55 |
4b類 |
70 |
60 |
注:各類聲環境功能區夜間突發噪聲,其最大聲級超過環境噪聲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 (A)。
四、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
本次聲環境功能區劃范圍為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左云縣中心城區范圍,總面積32.09km2。左云縣縣城區域聲環境功能區共劃分為3類適用區域。其中,無0類區,1類功能區2個、2類功能區1個,3類功能區2個區,此外主次干道、快速路、公路按照4a類區要求執行。其他未劃分的區域(包含區劃范圍內及范圍外)按照GB3096中要求執行。
(一)0類聲環境功能區
無0類區
(二)1類聲環境功能區執行標準45dB(A)/55dB(A)
1類聲環境功能區共2個片區,面積為8.89km2,占功能區劃定區總面積比例為59.66%(不包含4類功能區所占面積),片區描述按照順時針方向(北-東-南-西-北)。
1)東部文教居住區
具體范圍為:白羊大街—武州大道—云川東路一左衛大道—左鴉線—鐵豐運煤專線—南城東路—南街—鼓樓街—東街—土八巷—煤海大廈東(由村內街巷向北延伸至縣發改局南)—新建路—東城路—云新東大街一規劃道路(左云二中東100m)—白羊大街。
區域總面積7.18km2。
2)南城居住區
具體范圍為:云新西大街一御臨街一西街一洞兒街一朱市街一南街一南城東路一南關村以南建成區邊界(永綏路兩側區域)—哈鹿中?;ぜ佑驼尽锖铀畮靿巍鱾冉ǔ蓞^邊界—西城北路(云新派出所處交匯)—云新西大街。
區域總面積1.71km2。
(三)2類聲環境功能區執行標準50dB(A)/60dB(A)
2類聲環境功能區共1個片區,面積為2.57km2,占功能區劃定區總面積比例為17.25%(不包含4類功能區所占面積),片區描述按照順時針方向(北-東-南-西-北)。
1)舊城商業文化區
具體范圍為:云川西路一云川中路一武州大道一白羊大街一規劃道路(左云二中東100m)一云新東大街一東城路—新建路—縣發改局南—煤海大廈東(由村內街巷向南延伸至府街)一土八巷—東街一鼓樓街一朱市街一洞兒街一西街一御臨街一云新西大街一西城北路—龍盛加油站(由加油站南側至西側,向北與靖遠路交匯)—靖遠路—云川西路。
區域總面積2.57km2。
2)金山國際大酒店
位于十里河以北,面積小于0.5km2,所在區域未劃定功能區,國土空間規劃及現狀建設均為商業用地,因此,本次區劃對其進行特別規定,金山國際大酒店占地范圍按照2類區進行管理。
(四)3類區聲環境功能區執行標準55dB(A)/65dB(A)
3類聲環境功能區共2個片區,面積為3.44km2,占功能區劃定區總面積比例為23.09%(不包含4類功能區所占面積)。
1)新興產業園
具體范圍為:
東邊界:武州大道以東596米(山西耀邦環境裝備工程有限公司廠界東);
南邊界:鑫海街以南約330米(大同杰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全盛正遠科技有限公司廠界南);
西邊界:規劃西邊界(鑫河路以西160m);
北邊界:規劃北邊界(孫右高速以南170m-排水沖溝南-北六里村北-山西耀邦環境裝備工程有限公司廠界北)。
區域總面積2.44km2。
2)現代倉儲物流園
具體范圍為:
東邊界:左云鐵路檢修站(含鐵路檢修站);
南邊界:鐵豐運煤專線;
西邊界:左鴉線;
北邊界:109國道(含路北汽配維修廠區)。
區域總面積1.00km2。
(五)4類區聲環境功能區
1)4a類聲環境功能區域執行標準55dB(A)/70dB(A)
以縣城主干道次干道邊界線外一定距離內的區域劃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域,包括G109、左衛大道(原G109)、云新大街(含云新東大街、云新西大街)、永安路、武州大道、白羊大街、西城北路、南城東路、云川西路、云川中路、云川東路、泰和路、錦泰路、東城路、府西路、云林路、永綏路、鑫海街、左云縣汽車站。
4a類區距離確定方法如下:
相鄰區域為1類聲環境功能區域,距離為50m;
相鄰區域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域,距離為35m;
相鄰區域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域,距離為20m。
當臨街建筑高于三層樓房以上(含三層)時,將臨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線一側至交通干線邊界線的區域定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
2)4b類聲環境功能區域執行標準60dB(A)/70dB(A)
無4b類區。
3)4a類區與4b類區重疊功能區執行標準60dB(A)/70dB(A)
在出現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與鐵路干線交叉,出現4a類區與4b類區重疊時,按照4b類區要求執行。左云縣未劃定4b類區,因此不存在4a類區與4b類區重疊的功能區。
注:以上交通道路兩側距離均以交通干線邊界線起計,即城市交通干線中各級市政道路與人行道的交界線,無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邊界,各級公路的邊界線,鐵路交通用地邊界線,城市軌道交通用地邊界線,內河航道的河堤護欄或堤外坡角。
(六)未劃定區域
本區劃范圍內及區劃范圍外未劃定的鄉村(含農村、集鎮、撤并場鎮等)區域仍按《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執行。其聲環境質量要求如下:
①位于鄉村的康復療養區執行0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②村莊原則上執行1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工業活動較多的村莊以及有交通干線經過的村莊(指執行4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以外的地區)可局部或全部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③集鎮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④獨立于村莊、集鎮之外的工業、倉儲集中區執行3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⑤位于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參考GB/T15190第83條規定)內的噪聲敏感建筑物執行4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表2 左云縣城市區域聲環境功能區調整及劃分結果表
功能區類型 |
功能區名稱 |
邊界范圍 |
面積(km2) |
1類區 |
東部文教居住區 |
地理邊界范圍描述順序為北-東-南-西-北: 白羊大街—武州大道—云川東路一左衛大道—左鴉線—鐵豐運煤專線—南城東路—南街—鼓樓街—東街—土八巷—煤海大廈東(由村內街巷向北延伸至縣發改局南)—新建路—東城路—云新東大街一規劃道路(左云二中東100m)—白羊大街 |
7.18 |
南城居住區 |
地理邊界范圍描述順序為北-東-南-西-北: 云新西大街一御臨街一西街一洞兒街一朱市街一南街一南城東路一南關村以南建成區邊界(永綏路兩側區域)—哈鹿中海化工加油站—十里河水庫壩—西側建成區邊界—西城北路(云新派出所處交匯)—云新西大街 |
1.71 |
|
1類區面積小計 |
8.89 |
||
2類區 |
舊城商業文化區 |
地理邊界范圍描述順序為北-東-南-西-北: 云川西路一云川中路一武州大道一白羊大街一規劃道路(左云二中東100m)一云新東大街一東城路—新建路—縣發改局南—煤海大廈東(由村內街巷向南延伸至府街)一土八巷—東街一鼓樓街一朱市街一洞兒街一西街一御臨街一云新西大街一西城北路—龍盛加油站(由加油站南側至西側,向北與靖遠路交匯)—靖遠路—云川西路 |
2.57 |
/ |
金山國際大酒店占地范圍按照2類區進行管理。 |
/ |
|
2類區面積小計 |
2.57 |
||
3類區 |
新興產業園 |
東邊界:武州大道以東596米(山西耀邦環境裝備工程有限公司廠界東); 南邊界:鑫海街以南約330米(大同杰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全盛正遠科技有限公司廠界南); 西邊界:規劃西邊界(鑫河路以西160m); 北邊界:規劃北邊界(孫右高速以南170m-排水沖溝南-北六里村北-山西耀邦環境裝備工程有限公司廠界北)。 |
2.44 |
現代倉儲物流園 |
東邊界:左云鐵路檢修站(含鐵路檢修站); 南邊界:鐵豐運煤專線; 西邊界:左鴉線; 北邊界:109國道(含路北汽配維修廠區)。 |
1.00 |
|
3類區面積小計 |
3.44 |
||
4類區 |
4a |
G109、左衛大道(原G109)、云新大街(含云新東大街、云新西大街)、永安路、武州大道、白羊大街、西城北路、南城東路、云川西路、云川中路、云川東路、泰和路、錦泰路、東城路、府西路、云林路、永綏路、鑫海街、左云縣汽車站。 |
/ |
4b |
左云縣鐵路線為運煤專線,不劃定4b類區。 |
/ |
|
合計 |
劃定功能區面積 |
14.90 |
|
未劃定功能區的戰略預留區 |
17.19 |
||
區劃范圍面積總計 |
32.09 |
五、監督與管理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全縣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生態環境、公安、交通運輸、住建、自然資源、鐵路監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一)嚴格準入,確保既有聲環境質量不降低。
1.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修改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規劃,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充分考慮城鄉區域開發、改造和建設項目產生的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設布局,防止、減輕噪聲污染。有關環境影響篇章、說明或者報告書中應當包括噪聲污染防治內容。(縣自然資源局牽頭)
2.工業企業選址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以及相關規劃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劃要求優化工業企業布局,防止工業噪聲污染。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禁止新建排放噪聲的工業企業,改建、擴建工業企業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業噪聲污染。(縣行政審批局、縣自然資源局分別按職責牽頭)
3.禁止生產、進口或者銷售不符合噪聲限值的產品,縣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對生產、銷售的有噪聲限值的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對電梯等特種設備使用時發出的噪聲進行監督抽測,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予以配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左云縣分局配合)
(二)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確保達標排放。
1.按照《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要求,其廠界標準須達到該區域的功能區噪聲限值。按照《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和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的空調器、冷卻塔等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使其邊界噪聲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施工噪聲要求達到《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要求。在縣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施工作業除外;因生產工藝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應當取得縣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政府指定部門的證明,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市生態環境局左云縣分局、縣住建局分別按職責牽頭)
2.開展綠色護考,高考、中考、公務員考試等重要考試期間,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夜間施工作業,禁止未經批準擅自進行夜間施工工地使用渣土車輛運輸;考試期間,24小時內禁止在考場周邊100米區域內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加強機動車噪聲監管,在考點周邊主干道設立“禁止鳴笛”標識,嚴禁考試期間考點周圍交通道路車輛鳴笛行為,非執行緊急公務禁止使用警報器,禁止無安裝排氣管消聲器或排氣管消聲器失效的機動車上路行駛;嚴禁考試期間考點周圍廣場、商業場所使用高音喇叭等音響器材。(市生態環境局左云縣分局、縣住建局、縣公安局分別按職責牽頭)
3.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廣播喇叭,但緊急情況以及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應當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有關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等規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污染;不得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限制作業時間,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公安機關應加大對高噪音喇叭的監督力度。(縣公安局牽頭)
(三)定期開展城市建成區噪聲污染專項整治工作。
通過生態環境、住建、城市管理、交通、公安等相關部門聯合執法的方式,加大對縣城建成區噪聲污染的綜合整治力度,對整治中發現問題的單位進行罰款、停產整頓、限期整改等處罰辦法,杜絕噪聲擾民。(市生態環境局左云縣分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聯合執法)
(四)道路交通噪聲控制。
1.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修改國土空間規劃和交通運輸等相關規劃,應當綜合考慮公路、城市道路、鐵路對周圍聲環境的影響。(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分別按職責牽頭)
2.交警部門要與時俱進,結合縣城交通、車輛擁有量和交通環境的變化,進一步充實完善交通管理相關規章,科學優化各類車輛運行機制,穩定實施有效管控,可以劃定禁止機動車行駛和使用喇叭等聲響裝置的路段和時間,向社會公告,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設置相關標志、標線。(縣公安局牽頭)
(五)本區劃范圍內及區劃范圍外未劃定的鄉村(含農村、集鎮、撤并場鎮等)區域仍按《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執行。其聲環境管理要求如下:
1.位于鄉村的康復療養區執行0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2.村莊原則上執行1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工業活動較多的村莊以及有交通干線經過的村莊(指執行4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以外的地區)可局部或全部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3.集鎮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4.獨立于村莊、集鎮之外的工業、倉儲集中區執行3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5.位于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參考GB/T15190第83條規定)內的噪聲敏感建筑物執行4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六)本方案由縣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原則上5年調整一次;確因城市建設和重大規劃實施調整,可申請方案修編并按原程序報批。
(七)本區劃自左云縣人民政府批準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左云縣城市區域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廢止。
本區劃由大同市生態環境局左云分局負責解釋。
附圖:左云縣城市區域聲環境功能區調整及劃分結果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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