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云縣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旅游和文物保護工作方針政策,組織實施關于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和文物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擬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和文物保護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和文物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和文物事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與相關領域的融合發展。組織指導全縣文物資源調查管理、研究利用工作。指導協調全縣鄉鎮基層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指導、推進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和文物保護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統籌全縣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動,組織全縣旅游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制定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提高旅游資源開發利用效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行業指導和監管,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監督縣級重點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基礎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協調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開展文化惠民工程和公益活動,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建立健全全縣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詢服務平臺體系,推動旅游服務便利化。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文物科技創新發展,推動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廣應用。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管理全縣藝術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導藝術教育體制改革,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組織實施旅游區、旅游設施、旅游服務、旅游產品等方面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旅游業的地方性標準并組織實施。
(七)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文化旅游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査、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指導重點旅游區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閑度假。負責假日旅游、特種旅游和紅色旅游工作。對從事編制旅游規劃的單位進行資質認證管理。承擔縣政府旅游改草發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培育文化和旅游新產品、新業態,組織構建旅游產業體系。對工藝美術進行行業管理。
(九)擬訂全縣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
(十)負責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文物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對行業社會組織進行登記前審查、核準和日常管理、監督。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轄區內、跨區域文化、旅游、廣播電視、網絡視聽、文物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政策,指導、管理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
(十三)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縣文化、旅游、廣播電視行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實施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十四)負責世界文化遺產和全國、全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申報和保護管理監督工作;組織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審核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相關工作。
(十五)督促指導全縣文物安全工作;管理指導全縣文物保護、考古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承擔文物保護與考古有關審核審批事務。
(十六)編制全縣文博事業經費預算和決算,監督管理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要加強公共服務和產業發展,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和媒體融合發展。推薦文物保護利用改革,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加大文物資源活化利用、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的力度;堅持文物與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加強相關機構配合聯動,優化協同高效。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發揮市場監管和行業自律作用。